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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领域又一新政正式颁,是否真的能有效管理网约车平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7 09:25  浏览次数:39

网约车领域又一新政正式颁布。11月4日,交通部发布的《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今后凡是申请从事网约车的企业,都应该向主管部门提交营业执照及相关认定材料,以证明该企业具备线上服务能力。如果企业未能通过认定,需整改后重新提交材料。

交通部还提出,未来各地可探索通过网上办理、联合办公等多种形式提高审核效率。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指出,规定实施后是否真的能有效管理网约车平台,还有待进一步考量。

《通知》规定,网约车需要提交的线上服务能力材料包括App的信息内容、信息数据交互处理能力等六大方面。具体来看,相关部门还会认定企业是否具有完备的用户真实身份认证管理制度、措施,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措施和数据跨境流动情况说明。此外,企业还需说明网约车平台是否具备信息发布、评论跟帖、动员能力的群组等功能,企业要保证不应用网约车平台发布有害信息。

据交通部表示,凡是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都应该提交上述材料,地方主管部门在收到材料后,应该在2日内上交省级交通部门,省级交通部门又在2日内将材料再转交给同级其他部门,各地可探索通过网上办理、联合办公等多种形式提高审核效率。交通部还指出,未来,我国还要继续建设完善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统一接入网约车经营者的数据,方便网约车经营者与各城市监管平台的信息交换,并实现相关部门间和各部门内部信息共享,提高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不过北京商报记者查阅《通知》发现,本次规定并没有对企业需在获得营业执照后多久之内提交材料做出规定,也没有对拒绝提交材料、材料认定不合格的企业做出处罚措施,只是在《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不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的意见告知书》中指出,不具备能力的企业需“按照意见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提交申请”。

对于这种情况,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网约车在中国还是新生事物,既不能放任不管,也不能按照原本出租车的方式来管理,本次出台意见正说明政府希望引导网约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但由于此前从未有过类似的管理文件,有关部门也需要循序渐进,因此在惩戒力度上还有所保留。

贾新光表示,未来交通部应该继续细化规定,对企业具体需要在什么时间范围内提交材料、如果材料认定不成功是否影响经营、一直未能认定成功是否有惩戒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此外,他还建议,主管部门可以进一步加强协调管理,对于认定成功的企业可以公示白名单,认定不合格的企业则发布黑名单。

事实上,网约车公司和传统出租车公司的工商分类并不相同。北京商报记者查阅发现,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北京东方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易到用车)等多家网约车企业在工商注册的分类均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而北京市出租汽车公司、北京北汽出租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传统出租车公司均在工商注册为道路运输业。

贾新光也表示,网约车此前只需要像普通科技服务类公司一样登记注册就可以,并不需要再进行服务能力认定,本次规定尚属首次。他指出,这样的规定能在一定程度上对网约车平台起到约束作用,但要想长期保障网约车健康发展,在出台各项政策的同时,相关执行力度也还需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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