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嘀嘀打车被诉商标侵权法院已受理 遭索赔八千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20 09:57  浏览次数:31
   “嘀嘀”打车和“快的”打车两个软件的“烧钱”大战平息没多久,19日,记者了解到,“嘀嘀”打车又将面临新一轮的风波,即“嘀嘀”商标存在侵权行为,该案件已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遭索赔八千万元,将择日开庭。今天,将“嘀嘀”打车告上法庭的公司在杭州举行了情况通报会。
 
  据了解,浙江宁波市科技园区妙影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妙影”)于2011年3月22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嘀嘀”和“Didi”商标,这两个商标均于2012年5月21日核准注册,注册号分别为第9243846号、第9243913号,有效期均至2022年05月20日。核定使用商品均包括第九类0901“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商品项目。
 
  2013年7月13日,经商标局核准,宁波妙影将上述“嘀嘀”和“Didi”注册商标转让给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妙影”)。后双方又签订商标许可协议,杭州妙影将上述两注册商标排他许可给宁波妙影使用。
 
  但2012年9月起,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桔科技”)对外推出“嘀嘀”打车系列软件,并且通过其网站、其他网站和应用下载商店提供用户下载。
 
  19日,宁波妙影、杭州妙影在杭州就此事召开了情况通报会。
 
  通报会上,上海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商建刚表示,根据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他介绍,小桔科技未经许可,将“嘀嘀”用作其打车软件商标,构成对杭州妙影以及宁波妙影“嘀嘀”和“Didi”商标权利的侵犯,应当承担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目前,杭州妙影以及宁波妙影已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桔科技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人民币八千万元。
 
  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法人、总经理吴旭华表示,2014年3月份以来,该公司和小桔科技有过接触,希望他们能够停止侵权行为,但直至目前,小桔科技并没有采取行动。
 
  19日,记者联系上小桔科技CEO程维,他表示正在开会不便接受采访,需联系该公司公关部进行采访,后匆匆挂断电话。截至记者发稿,该公司相关部门未给予记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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