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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审批事项办理将全部进驻同级政务服务中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17 08:15  来源:华西都市报  浏览次数:31
   政府简政放权,四川已走在全国前列。3月16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解决审批环节多、时间长、随意性大、公开透明度不够等问题,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通知的意见》(下称《意见》),以此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意见》要求,四川的审批事项办理,将全部进驻同级政务服务中心。省直有关部门牵头清理的前置条件、许可事项限额、并联审批项目目录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牵头制定的服务指南、审查工作细则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落实“一个窗口”办理原则,部门承担的审批事项要全部进驻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须经本级政府同意并报省政府备案。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批准暂不进驻同级政务服务中心的项目,于今年3月底前报省政府备案。
 
  《意见》称,有关部门承担的审批事项的平均承诺时限原则上要比平均法定时限缩短50%以上,并在承诺期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审批时限。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收费方面,《意见》要求要对照省政府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清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收费,包括各类年审、年检和与之挂钩的培训、收费等。依法保留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收费,统一在政务服务中心银行窗口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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