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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电动车管理条例通过 超标车获3年过渡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27 08:24  来源:成都晚报  浏览次数:34
  成都四通八达的道路上,奔跑着400万辆以上的“电马儿”,其中300万辆未登记上牌。“电马儿”该如何监管?昨日,《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经第十六届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表决稿删除了二审稿中关于“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的限制,改为“最高时速不得超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限速规定”;“交管部门根据路况和交通流量实际,可以对非机动车进行疏导或者采取划区域、分时段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删除。
 
  表决稿将提请省人大审议批准,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电马儿上牌
  
  应在购车之日起15日内上牌
 
  一审、二审稿均提及“电马儿”必须登记上牌,表决稿中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种类的非机动车,应当经交管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且非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准备相关材料到交管部门申请登记上牌。
 
  3年过渡期满后 超标车禁止上路
 
  上牌的“电马儿”需要在电动机功率、空车质量等方面符合国家标准。也就是说,成都奔跑的“电马儿”,应当满足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等国家标准。
 
  根据表决稿,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马儿”,将不能在成都登记上牌。超标“电马儿”所有人应当在本条例公布之日起6个月以内,向交管部门申领临时通行证,可以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3年之内上道路行驶,期满后禁止上路。
 
  电马儿限速
 
  最高时速不超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稿中,关于最高时速的规定,此次也有修改。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市民对限制最高时速的表述争议比较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第二次审议时,建议作原则性表述。参照《道法》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的规定,此次的表决稿对具体速度只做了概括性表述,将其表述为“最高时速不得超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限速规定”。
 
  电马儿限行
 
  不会限行或禁行 加强执法和疏导
 
  二审稿中曾提到,交管部门可以对非机动车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本月中旬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将其细化,提到交管部门根据城市道路状况和交通流量实际,可以对非机动车进行疏导或者采取划区域、分时段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表决稿中,将有关调控措施全文删除,并在道路保障内容中,新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执法,疏导车辆,保障非机动车道路畅通”。
 
  电马儿载人载物
 
  限载一名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表决稿中新增条款明确表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载物划定
 
  “长宽高”范围
 
  表决稿对非机动车载物予以明确限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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