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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小汽车选号系统将升级 可先排除不喜欢数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06 08:30  浏览次数:14
   5日,四川在线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小型汽车互联网自主编号系统将于8日升级,届时,成都互联网自主编号号码池数量不低于30万个,其他市(州)不低于20万个;各地预选号码池的号牌数量不低于10万个;且新增办理转移登记、转入的小型汽车可进行互联网自主编号。
 
  调整待选号查询功能
 
  一是按需求排除指定数字或字母(最多不超过2个)后,显示符合条件号码;二是按需求选择汽车限行的号码;三是可根据输入的字母和数字检索多种编排方式的号码(两位以上数字或字母);四是检索结果号码显示数量增加至50副。
 
  增加可编号的业务范围
 
  在原小型汽车注册登记业务基础上,新增办理转移登记、转入的小型汽车可以在网上自编号码。车管所办理网上自编号码转移登记、转入的小型汽车业务流程修改为:车管所受理后生成业务流水号,编发号牌前,选号者通过业务流水号在“10选1”选号机上确定选号方式(网上自编选号或“10选1”选号),按照选号方式完成选号。
 
  规范设置可编号码数量和预选号码数量
 
  成都互联网自主编号号码池数量不低于30万个,其他市(州)不低于20万个,广汉(微博)不低于10万个;各地预选号码池的号牌数量不低于10万个。
 
  修改放号规则
 
  规范设置可编号码数量后,采用“出一进一”方式,即当选号者编号成功后,编号系统后台定制任务及时从预选号码池取一副号牌投入到可编号码池。
 
  规范号牌制作流程
 
  有现场制牌点的市州,互联网编号号牌将在“机动车扩充版”受理成功后,由各市州制牌点现场制作;无制牌点的市州,互联网编号号牌将在“机动车扩充版”受理成功后,由号牌制作厂统一制作,定期发货到各市州。
 
  增加环保达标限制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92号公告及《四川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省政府第264号令)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注册登记的压燃式发动机和汽车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国Ⅳ标准”)。凡尾气排放未达到“国Ⅳ标准”的汽车,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业务时,不能在互联网上进行自编选号。
 
  修改号码回滚规则
 
  选号者编号成功后,因各种原因逾期未办理登记业务造成号码失效的,该号码将在失效后3个工作日后回滚到预选号码池,再随机被投放到互联网自主编号号牌池,供其他选号者选取。
 
  目前,四川省各地交警部门已按规定于5月4日前向省交警总队申请互联网编号号段,以保证可编号码数量不少于最低数量,且做好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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