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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高空落杯砸重患癫痫 3年寻得138家被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29 09:43  浏览次数:12
  一个从天而降的杯子,砸中了路人陈涛,他的生活因此而改变,从此走上了长达3年的法律维权路。
  2011年8月15日,陈涛骑电瓶车搭女友至成都提督街锦阳商厦楼下时,一个落下的杯子砸中他的头,导致他患上了创伤性癫痫等严重的后遗症,医疗费用欠下了十几万元,全家人不得不外出打工为他治病。
  陈涛决定用“高空坠物连坐”的法律条款维权,起诉“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也就是整栋商厦的150多位业主。但大厦地处闹市,里面的公司和商户流动性大,随着陈涛、律师和法院的调查核实,起诉的对象也不断发生着变化。4月24日,华西都市报记者独家获悉,这场持续了3年的“高空坠物伤人”案,将于4月28日在成都锦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确定的被告为138家。这是四川省“高空坠物伤人”案件中,被告人数最多的案件,在国内都属罕见。
    A 意外被杯子砸成重伤头上仍留有伤疤
  陈涛在金牛区一家工厂上班,他的住所就是工厂内的集体宿舍,屋子虽小,但用品齐全,床是由两张小床拼凑而成。一个房间本由两人住,但3年前的意外发生后,厂里特意为他安排了成单人间。
  前不久,阴晴不定的天气让陈涛生了一场重感冒,他不得不连续四天去社区诊所打针。“从那场病后,免疫力就低了,容易生病,一紧张或者注意力集中头还是会疼。”陈涛摸着头上那道模糊可见的疤痕说。
  陈涛的痛苦还远远没有结束,在事后的调解中,家人希望由商厦的物业公司来承担责任,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说,无法认定杯子掉落的地点,也无法确定谁从高处扔了杯子,物业公司只是大楼里其中一家公司,他们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维权被告多达150个 两年没确定下来
  当时,《侵权责任法》已经实施了一年多,其中第87条,也就是著名的“高空坠物连坐”条款规定: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陈涛决定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初准备起诉书,30多家公司和商户列为被告,可法院立案时发现,其中多家已经搬迁或注销了工商信息,立案时,陈涛诉状上的被告减到了29个。后来,法院送达传票时发现大厦6楼以上的商户和公司其实有上百家,需要追加的被告多达150多家。到2012年底,确定的被告名单拉长到125家。2013年9月,陈涛的律师再次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被告名单,数量超过150家企业和个体商户。
  4月28日,锦江法院将开庭审理这起“高空坠物伤人”案件,最终的起诉对象由150多家变成了138家。
  过去的几个月,陈涛每天都会和律师王黎明联系,询问案件进展。为了补充法律相关文书,陈涛几乎马不停蹄地奔走于各个工商所和派出所,顺利的话,一个公司要跑上两三天,不顺利的话就一个月。
  法院通过三种方式通知了被告,一是上门发送传票,但仍有部分商家没有收到,或是拒收。随后,法院通过物业公司提供的通讯录挨个电话通知,最后,用登报的形式通告剩余的商家。
  时至今日,陈涛的生活正慢慢回归正轨,他的肝部和癫痫都康复得比较顺利,女友在他工厂附近上班,两人时常能够见面,“五一节就到女友家去说结婚的事了。”接下来的生活,陈涛充满了期待。
  律师说法 遭遇“天降悲剧”可用三种方式维权
  面对从天而降的“礼物”,市民该怎么办?四川豪俊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子豪介绍,不管是无意的伤害,还是有意的行为,受害人可采取三种方式维权。
  在能确定侵权责任人的情况下,可直接追究其法律责任。根据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有人被高空坠物砸伤,又找不到具体侵权责任人,为了保护受害人,所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居民需要共同承担责任。除此之外,在不能确定侵权责任人的情况下,受害人还可起诉相关物业管理方。“三种方式可以同时使用。”刘子豪说。
  对于一些楼盘安装视频监控,刘子豪表示只要不拍摄住户房间内部就不算是侵犯隐私,“这种方式便于事故发生后分清责任。”互动天上“馅饼”你怎么看
  您是否也深受高空坠物的困扰呢?或者也曾不幸被高空物体砸中?您遇到过的最奇葩的高空坠物是什么?您又采取了什么措施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高空坠物就像一颗“不定时炸弹”,随时可能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不可预测的影响。针对身边这些无处不在的危险,您想说些什么?欢迎拨打华西都市报新闻热线96111,或者在华西都市网、华西都市报微博上发表您的意见。新闻回顾小伙被砸成重伤每隔8小时服药
  2011年8月15日下午3点,24岁的陈涛骑电瓶车搭着女友,驶到提督街锦阳商厦楼下,头部突然遭到猛击,失去意识。不久他睁开眼睛,看见身旁有一个摔得粉碎的杯子,周围人对着商厦大喊:“哪个丢的杯子,砸到人了。”
  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左顶骨粉碎性、凹陷性、开放性骨折,头部遭受重创,右半身有很大可能永久性截瘫,全身多处的重伤让他的生活一塌糊涂。创伤性癫痫不时发作,让他必须每隔8小时就要服用对肝脏有严重损伤的抗癫痫药物,后来肝脏受到了损伤。家里欠下了十几万元的外债,还未成年的弟弟因此辍学,开始在外打零工。相关新闻
  天降烟头烧坏鞋子 她劝朋友别买底楼
  家住成都成渝立交附近一小区底楼的赵女士入住4年来,楼上时不时会滴水下来,而更让赵女士不能忍受的是,烟头、口痰等“不速之客”隔三岔五就会从天而降。
  “很多烟头都没灭,烧坏了几双鞋子了。”赵女士颇为郁闷,为此,她专门安装了钢化玻璃雨棚。对于自己的遭遇,赵女士只能自认倒霉:“我常常提醒身边的朋友,买房子一定不能买底楼!”
  针对赵女士的抱怨,小区物业也颇为为难:“很难确定垃圾是从哪一户扔出的”。
  那些恐怖的高空坠物
  2013年6月,成都市金牛区一小区,一个从天而降的塑料花盆打中不满一岁的阳阳,造成阳阳头部、左手受伤。送至华西医院后,阳阳头部缝了15针,左手无名指缝了3针。
  2013年7月,成都市民任丽(化名)路过成都井巷子街时,被掉落的树枝砸中腿部。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宽窄巷子管理方应对保护区内街道两旁林木尽到管护义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设置警示标志并消除危险。管理方应限期向任丽一次性支付114195.32元。
  2013年7月,广州市番禺区的董女士将用过的卫生巾放在窗台上,由于大风,卫生巾从3楼掉落。家住2楼的李某看见后来到董女士家找说法,双方发生口角。最后,李某拿出刀将董某的老公砍伤。
  2013年11月,浙江建德市,一高楼住户将使用过的避孕套从高处往下扔,正好砸在停在楼下的一辆雪佛兰轿车的前挡风玻璃上,造成整块玻璃出现蜘蛛网状裂缝,车主损失近千元。
  2014年4月21日晚上7点,福州市民韩先生正推着摩托车回家,突然之间,“砰”的一声响,一个东西砸到了他的摩托车前轮挡泥板。韩先生仔细一看,吓了一条,竟然是一把明晃晃的菜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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