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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始施行单独两孩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27 08:29  浏览次数:7
  重庆成为继浙江、江西、安徽、天津、北京、上海等9个省(市)之后,全国第10个实施“单独两孩”的城市,也是最后一个实施“单独两孩”的直辖市。

26日上午,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该条例即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对《条例》修改主要将第一项“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者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修改为“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同时,还删除《条例》第六项规定的“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和第七项“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子女家结婚落户的”的规定。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适用“单独两孩”政策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本市。再生育的夫妻,女方不满28周岁的,申请再生育的时间应当间隔3周年以上。
 
  对于在重庆落地的“单独两孩”政策,有人已开始准备“生第二个”,有人却因为经济等原因表示“不考虑”。
 
  “国家要开放‘二孩’的政策一出来,我就一直在关注。”33岁的医生杨燕告诉中新社记者。因为自己是独生子女,已有一个2岁儿子的杨燕准备和丈夫再生一个小孩。
 
  “儿子有弟弟或妹妹,在成长过程中也有个伴儿,不至于太孤单。”杨燕说,自己和丈夫每个月的收入约在1.8万元人民币左右,“足够再养一个孩子”。
 
  记者采访发现,“不考虑”生育两孩受访者中,经济压力、带两个孩子太累、不想再经历分娩痛苦都是“拒生二胎”的原因。
 
  据了解,自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重庆市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妇女一生平均生育子女的个数)由1981年的2.8下降到1.4左右,近10年一直稳定在这一水平。近年来重庆出现老龄人口快速增长的情况,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该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11.56%,比全国高2.69个百分点。
 
  据重庆市卫生计生委研究测算,重庆市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将由1.4提高到1.6左右,平均每年增加出生人口4.5万人左右。考虑人口堆积因素,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的前3年,每年将新增出生人口7万人左右。预计到2030年,重庆市青少年比重将增加1.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将下降0.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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