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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春节租女友回家致其怀孕 五千见面礼作补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17 09:35  浏览次数:81
  又到年关,单身大龄青年陈浩想到回家又要面对父母的催婚,几经思考,想到了特别的办法。
 
  他在网上发布了一则帖子:又快过年了,父母老是关注自己的婚姻,好想租个MM回家宽慰老人!每天租金二百元,包吃,包来回路费,不知有哪位MM可以圆我的梦想?陈浩没想到还真有姑娘和他联系,这个姑娘名叫何晓,她觉得这件事不但可以赚钱还可以成人之美,就主动联系陈浩。就这样,他们签订了“租女友协议”。
 
  父母看到陈浩带着一个漂亮媳妇回了家,心里乐开了花。晚上父母张罗了一桌子好吃的,何晓表现得大方得体,哄得陈浩父母开心得不得了。团圆饭吃好之后,陈浩的父母心照不宣地把两人安排在一间卧室里。起初两人稍显尴尬,可是两个都是寂寞的年轻人,加上酒精的作用,两人忘记了假身份越轨发生了关系。过完年返回工作地时,陈浩的父母给了何晓五千元见面礼。
 
  陈浩和何晓各自回到原来的生活中。一天,何晓突然致电陈浩要求见面。陈浩说,我也正在找你,你把我父母给的钱还回来。何晓说我怀孕了,这钱还不够补偿我的。陈浩生硬地问,你确定是我的孩子吗?何晓生气道,我只有你这么一个假男朋友,你应该对我负责任。陈浩有些不耐烦地说,你是自愿的,我把报酬已经给你了。如果你不还我父母给的五千元,我就到你家去。
 
  何晓觉得自己委屈,见面礼是陈浩父母的赠与,没有必要返还。怀孕的后果不应该由其一人承担。为此,何晓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律援助律师联系陈浩进行调解,陈浩表示发生关系是何晓自愿的,她拿父母给的见面礼也应当归还。何晓反驳说五千元是陈浩父母赠与自己的,不应当返还。律师解释说对于怀孕的结果是两人的共同行为造成的,让何晓一人承担显失公平。如果何晓去进行流产手术,那么基于公平原则陈浩应当承担一部分费用,假若陈浩坚持不承认孩子是自己的,而何晓又坚持生下孩子,经过亲子鉴定证明孩子和陈浩确属亲子关系,那么陈浩必须承担起作为亲生父亲所应承担的抚养义务。
 
  至于陈浩父母赠与给何晓的见面礼,是陈浩父母基于何晓是儿子“恋人”这一特殊身份而赠与的,目的是希望他们结婚。我国合同法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何晓当返还见面礼。
 
  经过调解,陈浩表示父母给何晓的钱不要了,算作对她的补偿。而何晓也明白见面礼自己不该拿,更不该冒充陈浩的女友欺骗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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