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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租房20日起可申请 房租打7、8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19 15:13  浏览次数:62
  记者今日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3300套公租房明日起可以申请。据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可供申请的公租房租金为市场价格的70%-80%,3300套公租房房源预计今年年底都将交付使用,届时,公租房签约时间为三年,这意味着三年内公租房价格不会上涨。
 
  记者了解到,此次推出的3个公租房项目位于城东和城北,分别是东锦瑞苑、翠屏北里、竹林居三个项目。“东锦瑞苑”项目位于锦江区(微博)粮丰村6、7组,“翠屏北里”项目位于成华区(微博)新山村2、5、11组,“竹林居”项目位于成华区(微博)荆竹村4、7组,3个项目共计房源近3300套。
 
  据了解,公租房的配租将实行摇号轮候原则。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居民在申请之后,相关部门将进行相应的严格审查,确保申请人符合条件。市房管局根据各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的数量和待分配房源的具体情况,及时将房源分配到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区房源配置情况和轮候情况,确定摇号选房时间和地点。在摇号时,家庭和单位组织申请优先于个人。
 
  如何申请公租房?
 
  据了解,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为家庭或个人自行申请和单位统一组织申请两种方式。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须确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个人申请时,本人为主申请人。
 
  家庭或个人自行申请的,分为三种情况。
 
  具有中心城区户口的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向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
 
  新就业职工应当向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未婚承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
 
  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向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或户口簿)、劳动(聘用)合同、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原件及复印件和收入证明(有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单位组织申请则是指用工单位组织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及职工家庭集体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用工单位为承租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员工为居住人。同一单位有3人以上(含3人)新就业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必须通过单位统一组织申请。
 
  单位组织申请的,职工持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或户口簿)、劳动(聘用)合同、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原件(有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用工单位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对本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共同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由用工单位统一向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正式申请。用工单位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正式申请时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职工授权委托书、法人委托书原件等。
 
  咨询方式:
 
  锦江区(微博)房产管理局:61326529 地址:华兴街39号
 
  青羊区(微博)房产管理局:87776578 地址:观音阁后街3号
 
  金牛区房产管理局:89991657 地址:侯家桥路272号
 
  武侯区房产管理局:85443058 地址:龙江路11号
 
  成华区(微博)房产管理局:84399067 地址:建设西路1号
 
  高新区规划建设局:85339227 地址: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
 
  成都房产热线:8627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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