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申请,《细则》规定,当事人可在不动产所跨任一行政区域提出申请。对于特殊管辖问题,《细则》规定,国务院确定的87个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参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细则》明确不动产登记信息是“大数据”,有极强开发潜力和应用前景,对此作出倡导性规定,以加强登记信息深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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