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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前三季度小微企业减免税收371亿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31 08:41  来源:中金在线 新华网北京  浏览次数:13
  新华网北京10月30日电 (记者何雨欣、侯雪静)记者3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前三季度,小微企业减免税收371亿元。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力促小微企业发展,今年前三季度,按照年应纳税所得额由6万元以下提高到10万元以下的政策标准,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小型微利企业共856.1万户,其中盈利企业243.34万户,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户数236.43万户,受惠面在90%以上,减免企业所得税74.62亿元。
  税务总局介绍,去年8月1日实施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后,今年前三季度共惠及全国约2100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增值税和营业税296.47亿元。
  以上三个税种合计,共减免税371.09亿元。
  税务总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利用信息技术帮助小微企业自动计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对未及时申报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开展提醒服务。对未能按时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告知其在以后申报期间抵顶税款,做到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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