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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消费税或成为中央地方共享 有望增地方分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20 08:41  来源:中金在线  浏览次数:16
  未来消费税或成为中央和地方的共享税,有望增加地方分成比例。这是《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的信息。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消费税改革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
  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改革征收环节和收入分享办法,增强消费引导与调节功能。这是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日撰写《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一文中对于消费税改革的描述。
  吉林省财政厅科研所所长张依群告诉本报记者,消费税改革的方向是逐渐扩大征收范围,逐步与国际接轨,扩展到一般的消费品。但现阶段,征收范围的放开是局部的、相对的,主要针对过剩产能行业以及部分高端产品。
  根据媒体报道,已报国务院的方案内容包含:将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纳入消费品征收范围;将不利于公平、不利于环保的行业提高税负,先进行范围和税率的改革,再进行调整征收环节的改革,并在合适的时机修改消费税暂行条例。此外,为了与营改增衔接,将高端服务业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中瑞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岩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真正方案的出台,征收对象还是要落实到具体的行业或者产品,像钢铁、电解铝等都属于高耗能企业。
  现行消费税涵盖了烟、酒和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和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14个税目。
  此外,征收环节或许将从目前的生产环节,改为消费环节。部分专家认为,这对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更有利。
  但也有观点认为,这牵涉到不同地区财政之间的博弈,改革起来并不容易。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科学研究所的一位专家告诉本报记者,消费税征收环节的改革已经争议多年。比如,青海的石油运送到上海销售,按照现在“井口”征收,则归青海省,但如果改为消费地征税,这部分税收归上海所有。
  张依群向本报记者表示,这需要中央对不同地区财政收入的平衡和调节。从这种意义上说,消费税未来成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的可能性比较大,而不会完全成为地方税。
  赵岩也告诉本报记者,目前,地税征收主要是个人所得税、营业税以及一些小税种,随着“营改增”的推进,营业税逐渐取消。消费税作为比较稳定的一部分税收收入,能够成为地方税的重要补充。
  前述国税总局科研所专家对本报记者说,在讨论中,改革的方向是逐渐交给地方来征收,但近期内完全变成地方税的可能性不大。但是有可能增加地方的分成。
  目前,增值税、所得税是两个最主要的中央和地方分享的税种。前者中央和地方的分享比例为60%、40%,后者是75%和25%。
  张依群认为,目前来看,还是中央占“大头”,但随着税收体量的增加,经济的发展,比例可以适当调整,他的建议消费税中央和地方可以按照1:1的比例征收。
  他还表示,地方财政的角度是希望消费税的改革在中央适当集中的情况下,给予地方更大的自主权。比如,由中央定出一个税率调节的幅度范围,最终税率的决定权能够交给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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