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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超募红线松动大致有三条路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12 08:54  浏览次数:34
  近日坊间关于如何放松超募红线的说法不时传出,比如允许超募20%将成惯例等。
  尽管具体如何松动尚无定论,但诸多迹象已经透露,由老股转让“后遗症”倒逼的超募红线松动已渐行渐近。随着新股发审工作重新启动的日益临近,留给政策微调的时间已经不多,那么首次公开发行(IPO)超募红线到底如何放松呢?】
  记者通过与投行、业内专家交流沟通,梳理出IPO超募红线松动的三条路径。
  路径一:
  允许超募20%
  新股超募问题由来已久。奥赛康事件后,老股转让“后遗症”倒逼业内发出新股超募红线应该松动的呼声。
  那么到底如何改进?奥赛康事件后被放行的绿盟科技新股发行案例被解读认为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绿盟科技公告每股41元的发行价格,以及新股发售规模960万股,据此计算的募集资金净额(扣除费用)约3.5亿元,超出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约6000万元,超募比例20%左右。另外,此次发行中转售老股1155万股,新股与老股的比例为1比1.2。而除了绿盟科技之外,同一天公布发行价格的其他新股未出现明显的超募,老股转让超新股的比例也不突出。
  对于这一说法,今年1月在深交所主办刊物《证券市场导报》上发表报告称“IPO超募与公司投资效率负相关”的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谢获宝认为, “10%左右、不超过20%,在这一区间灵活性地允许超募应该都是可以接受的。”
  他认为,由于环境的不确定性,要准确估计计划需求的资金本身是非常困难的,因此一定范围内的适量超募也无可厚非,关键是上市公司对于超募资金的使用方向和使用效率要符合投资者的利益,真正做到优化资源配置。
  而证券时报记者从投行人士处获得信息显示,允许超募20%的说法目前获得认同相对较高,应该有一定的可能性。不过,记者从监管人士了解到的则是“暂时还没有明确说法”。
  路径二:
  与锁定期钩挂
  新股超募主要还是源于新股定价问题,在目前核准制的前提下,发行人、中介等各方合力高价发行的动力十分充足。
  此前有业内人士建议,在新股询价环节引入保证金制度,即新股网下配售机构在询价时就按照自己报价乘以申报数量得出资金总额,然后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用资金成本来约束机构谨慎参与,从而达到合理报价,一定程度降低新股价格中枢的目的。
  这显然是从报价机构层面来实现新股定价合理,从而发挥抑制三高发行的作用。
  要想抑制三高发行,还有一个重要的参与主体就是发行人本身,要在源头抑制发行人自身的高价发行冲动。那么,在直接窗口指导不被各方认可的前提下,如何做到对发行人的约束?
  有观点建议,将超募比例与大股东锁定期挂钩,即超募资金比例越大,大股东就需要在现有法律规定的锁定期上延长越多,其他各位发起人股东同比例参照执行。
  这一做法的目的就是通过将是否超募、超募多少的选择权交还给发行人手中,发行人选择大幅度超募完全可以,那么就必须按照一定标准延长锁定期,其他相应的发起人股东也需要参照执行;如果发行人与其他发起人股东不能就延长锁定期达成一致,那么就必须通过降低发行价格等方式降低超募规模,从而实现了超募规模、发行人、锁定期三个指标博弈的平衡。
  对此,谢获宝表示,将超募规模与大股东锁定期挂钩的做法,是通过利益捆绑求得博弈的平衡,是否对抑制超募有一定作用值得探讨。
  不过,有投行人士则认为,这也不是一个市朝的博弈安排,仅仅是对发行人的单向约束,属于权宜之计。“关键还是要报价理性,否则为了抑制超募又要大量剔除有效报价,导致低价,这对投资者挣钱不公平。”上述投行人士表示,从政策制定来说,监管层可以定这么一个挂钩指标,但个人认为还不如窗口指导灵活。
  路径三:短期窗口指导
  长期市场调节
  还有一种不同的观点是“按兵不动”,即现阶段不对发行政策做改动,而是采取短期窗口指导实现抑制三高,长期则通过加大新股供应,通过市场调节实现改革目标。
  持该观点的人士认为,当前新股发行三高依然高企的主要原因还是供求问题,在核准制前提下,新股上市成为稀缺资源,加之市场流动性相对充裕,新股只要上市就被爆炒,新股的赚钱效应发酵放大,吸引更多的资金追捧新股发行,由此进一步助推了新股三高发行的形成。
  至于老股转让规模过大、最高报价剔除比例过高、次新股遭遇爆炒等现象,都是新股供求问题衍生出来的后遗症。
  有投行人士认为,要想解决当前所谓的超募问题,可以不用特别推出新政策,只要供给增加,超募现象随之就会削减。不过,暂时不推出新政策不代表“无为而治”,而是需要注意策略的短期和长期相结合——短时期内通过适当的窗口指导抑制高价发行,同时加大新股炒作的监管力度,掐住了高价发行和次新股炒作的两大环节,新股赚钱效应减弱,长期再通过加大新股供给。
  有学者也认为政策频繁变动并不好,新股发行改革应该尽可能采取市场调节的手段,但是在短时期市场调节作用难以充分发挥的前提下,采取适度的政策配合无疑更有利于调节作用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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