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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小产权房不能靠搞运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08 10:44  浏览次数:24
  近日,在国土部、住建部的联合部署下,多省市正在开展“小产权房”的密集查处工作。这是对此前“小产权房有望转正”传言更为明确的回应。专家认为,尽管“小产权房”因为价格低廉而拥有大量的购买群体是基本事实,但是其在建和销售行为是国土资源、住建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前多省市的密集清查行动,则进一步显示出主管部门对在建、在售项目的“零容忍”态度。

我国实行二元制的土地制度,城镇土地属国有,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按国家法律,商品房只能建设在国有用地上,而农村土地只有经过征地环节才能转变为国有用地。在国有用地上,依据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开发的商品房,才能颁发国家法律认可的产权证;而所有集体用地上建的房屋,只有小产权证,不能卖给非本集体的农民,更不能卖给城市居民;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然而,全国“小产权房”的规模非常大。据有关调研数据显示,从1995年到2010年,全国“小产权房”建筑面积累计超过7.6亿平方米,相当于同期城镇住宅竣工面积总量的8%。“十一五”期间“小产权房”竣工规模2.83亿平方米,比“十五”期间增长17.8%。其中,北京、太原楼盘、成都、深圳楼盘“小产权房”占当地住宅市场份额均超过两成,房价仅为同地段商品房的25%-60%。
 
  既然违法,为何生命力如此顽强?从需求端分析,近十年很多城市商品房价格持续高涨,相当部分群体买不起,于是有人退而求便宜的“小产权房”免交土地出让金、税费、建筑质量要求低;从供应端分析,即便建好后的售价远低于类似地段的商品房,也仍有丰厚利润,所以村官、开发商联手操作,不亦乐乎。
 
  对于如此大面积的违法行为,作为监管部门,国土部近些年来没少发文件、下通知,三令五申要求清理整顿“小产权房”,但效果并不明显。而这次行动的架式,似乎不同:国土资源部把集中开展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列入了“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厉问责。
 
  在遏制增量的前提下,逐步对于存量“小产权房”进行分类整治处理,才是真正的解决之道。那些仍寄望于开发“小产权房”谋求暴利的基层官员与房企,那些仍抱有侥幸心理的贪便宜购房者,到了该清醒的时候了。
 
  对于小产权房,一方面应该严厉打击,但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靠简单地运动式来解决。依靠发文件和突击处理的方式,显然是治标不治本。政府有关部门对于已经存在的小产权房,应该分类解决,根据用地属性、房屋安全质量等划分,如果都符合指标的承认,如果不符合的拆除。
 
  清查小产权房,清查到今天为止已经很多年了,而且参与的部委非常多,大家不断地在想办法,说明这个问题非常复杂,涉及到土地问题,涉及到住房问题,涉及到政府的保障房不到位等等很多的问题。要想彻底全面解决,第一要做的就是把底数摸清楚,究竟有多少,是不是像人们说的占我们现在整体住房面积20%以上,这么一个庞大的面积简单地拆肯定不能解决问题。第二个应考虑到土地制度的变迁,比如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集体建设用地同地同权等等,究竟怎么样去理解?究竟怎么样把它和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对接起来,我们应探索。目前最主要的就是在一分为二的基础上,然后分门别类地进行解决。
 
  显然,解决中国式小产权房,不能靠运动,确实要考验相关部门的智慧。我们期待最终达到既尊重法律,又尊重历史,同时照顾到现实的顶层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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