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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区域政策精准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6 10:22  浏览次数:13
  积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任务之一,区域政策如何更加细化和精准,是未来区域协调发展的关键。
  会议提出,要继续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完善并创新区域政策,缩小政策单元,重视跨区域、次区域规划,提高区域政策精准性,按照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制定政策。
  武汉大学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吴传清告诉记者,我国区域协调总体发展战略是四个方面: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发展。这四个方面区域范围都偏大,需要更细化、精准和更有针对性的政策。
  以东部率先发展为例,在广东,目前率先发展的是珠三角地区,粤北山区比临近省区还穷,所以对粤东西北要分类指导、分类实施。
  在细化方面,跨区域和次区域规划相当重要。例如长江中游城市群,就是一个跨区域的规划;而像广东省内的粤东西北振兴规划就是次区域规划。
  区域发展与主体功能区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本次会议提出,坚定不移地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使自然条件不同的区域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
  吴传清说,我国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是1+1,即区域总体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紧密结合。他还提醒,我国最早用的是主体功能区规划,“十二五”规划中的表述改为主体功能区战略,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用的则是主体功能区制度,这表明主体功能区更加制度化、固定化。
  目前,我国主体功能区分为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根据资源环境的承载力、发展潜力和基础分为四类,即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每一类区域政策都不一样。
  而要真正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改进干部的考核方式就十分关键。例如,对于长三角、珠三角这些优化发展区来说,不应考核GDP,而是考核结构优化和创新驱动,包括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研发经费所占比重等指标。
  本月发布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新规就提出,对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工业指标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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