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免费发布信息网站
贸易服务免费平台
 
 
当前位置: 贸易谷 » 资讯 » 经济纵览 » 自然保护区调整避免与风景区重叠

自然保护区调整避免与风景区重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2 13:21  浏览次数:12
  中国政府网发布消息,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规定指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得随意调整,调整不得缩小核心区、缓冲区面积。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当避免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在范围上产生新的重叠。

规定要求,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得随意调整。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原则上不得缩小核心区、缓冲区面积,应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不破坏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不损害生物多样性,不得改变自然保护区性质。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当避免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在范围上产生新的重叠。
 
  规定强调,因擅自调整导致保护对象受到严重威胁和破坏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将被提出行政处分。对破坏特别严重、失去保护价值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可按照批准设立的程序报请国务院批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分享与收藏:  资讯搜索  告诉好友  关闭窗口  打印本文 本文关键字:
 
推荐图文
赞助商链接
推荐资讯
赞助商链接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