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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并轨加速促公平 专家称统筹层次需提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26 09:19  浏览次数:34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多项社会保障改革措施。11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做客中新网财经频道视频访谈间时表示,急需取消养老金双轨制,缩小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差距,但如果配套改革跟不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难以单兵推进;国有上市公司的部分盈利应用于充实社保基金。
 
  双轨制待遇差别大 机关企事业单位应统一养老保险制度
 
  《决定》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目前社会反响比较强烈的一个问题是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差距过大。
  金维刚解释,根本原因是这两类退休人员所依托的养老保障制度不同:企业是按照社会保险原则建立养老保险,养老金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延续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退休制度,养老金按照退休前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支付,通常比例在70%到90%,替代率是比企业要高,因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按照制度设计为59%,目前很多地方还达不到这个水平。
 
  另外,金维刚表示,两者养老金调整机制也不一样,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主要是根据基金收支的状况、考虑物价的因素,进行适当调整,中国政府2005年决定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经过九年的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有了很大幅度的提高。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主要由财政支付,调整比企业要容易,这导致两者的差距越拉越大。
 
  金维刚建议,要根本解决这问题,就必须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改变过去计划经济时期延续下来的退休养老制度,而且要与企业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一个统一的制度下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这样从根本上解决养老金所导致待遇差别的问题。
 
  配套跟不上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很难单兵突进
 
  《决定》表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金维刚介绍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上世纪90年代初期就已经启动,但并没有真正做到位,只是在试点地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改革后的待遇仍与计划经济时期退休待遇持平,缴费和待遇之间没有关联,并不是彻底意义上的改革。
 
  针对这种情况,2008年国务院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需要,出台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确定广东等五个城市作为试点地区。“但目前为止,并没有正式启动这项试点。”金维刚表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目前事业单位改革在很多方面不配套,包括分类制度改革、工资制度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很难单兵突进;第二是事业单位构成比较复杂,有差额拨款等。在这方面还没有改革到位的情况下,事业单位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很难操作。
 
  金维刚认为,另一个原因是过去在计划经济时期,机关和单位都是实行同样的制度。目前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相比,差距过大,也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改革中感到利益受到影响而不愿参与。所以出现改革试点难以推进、改革方案难以出台的困境。
 
  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仍需提高 国有上市公司部分盈利应充实社保基金
 
  《决定》提出,实现基础养老全国统筹。金维刚解释, 2010年就已经实现了省级养老金统筹,但统筹还是初级形式,主要采取省级调基金的方式,地市级统筹能力还比较弱。各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各地养老保险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虽说我国去年养老保险基金结余2.4万亿,但一半以上集中在东部几个省市,中西部许多地区还入不敷出,需要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进行发放。
 
  他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增强养老保险基金的调剂的功能,增强养老保险支付的能力和承受能力,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
 
  金维刚表示,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在不断加大,目前政府每年投入社会保障的资金占财政支出比例的10%以上,今后还会逐步提高。对于如何加大社会保障基金的投入,更好惠及民众的问题,金维刚表示,要落实《决定》提出的“将一部分国有资本充实到社会保障基金”,包括国有上市公司要把一定的股权划转到社会保障基金作为国家战略储备。
 
  他还建议,要进一步探讨国有上市企业的部分盈利应当要用于充实社会保障基金,通过国有资本适当的划转或者是利益分配,作为社保资金的一个来源。此外,进一步拓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渠道,增强基金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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