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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7央企将预交国有资本收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14 23:09  来源:贸易谷  作者:贸易谷络  浏览次数:172

7家中央企业将预交国有资本收益
  新华网北京4月11日电国务院国资委11日发布《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1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做好201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制度,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效率,自2012年度起,国资委将先行组织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国移动、神华集团、国家电网和三峡集团7家中央企业开展资本收益预交工作。
  200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开始施行,最初确立的资源类企业上交比例为10%,竞争类企业上交比例为5%,军工科研类企业上交比例为5%、暂缓3年上缴。2011年资源类企业上交比例由10%提高到15%,竞争类企业上交比例由5%提高到10%,军工科研类企业维持上交5%,烟草行业上缴比例由15%提高到20%;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根据《通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2012年度应交利润按照应交利润基数乘以国家确定的上交比例申报。应交利润基数为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和当年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余额;应交利润基数为负数的,按零填报。
  国有控股公司申报201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召开股东会之前,将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书面征求国资委意见,国资委将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提出公司利润分配建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再由股东会对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通知》还要求各中央企业在做好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利润分配机制,加强对所出资企业的利润分配管理和监督,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和落实国有资本收益权。
  (新华网)(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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