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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称李天一所涉轮奸案女事主更需法律帮扶 (1)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7 18:54  来源:贸易谷  作者:贸易谷络  浏览次数:203

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案,有网友在微博上称,据内部消息,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轮奸案的女主角撤销控诉,双方已达成和解意向。但相比起李某等人受到的关注,我倒觉得,现在急需法律帮助的,不是李某等嫌犯,而是被害人。

相比起李某等人受到的关注,现在急需法律帮助的,不是李某等嫌犯,而是被害人。要让被害人知晓“私下和解”可能引发的一系列法律后果。

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案,有网友在微博上称,据内部消息,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轮奸案的女主角撤销控诉,双方已达成和解意向。这个来源不明的“内部消息”一经发布,即得到网友疯传,但当晚此事被辟谣。

从法律上分析,所谓的微博爆料并没有任何证据支撑,本就可信度极低。而“女主角撤销控诉”的说法,更是偏离了司法程序。轮奸案乃是刑事重案,只能由检察机关提出公诉。在被害人报案触发侦查程序之后,这一案件的刑事程序掌控权就牢牢掌握在司法机关手中。女主角即便想“撤销控诉”,对这宗公诉案件也无从可撤。她能撤的,只能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也有人搬出“刑事和解”来为涉案的李某作脱罪的假说。但刑事和解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且刑事和解的除外条款还特别强调,“对于抢劫、强奸、爆炸、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及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或者虽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情节恶劣、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均不适用刑事和解”。从李某涉嫌的轮奸案来看,起刑点就是10年,根本不在可适用刑事和解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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