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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塑化剂含量不合格一律不得出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30 09:36  浏览次数:23

在酒鬼酒塑化剂事件过去一年之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要求将控制塑化剂指标等新问题列入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切实控制白酒中塑化剂污染,一旦发现成品中的塑化剂高于卫计委通报的风险评估值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并立即停产整顿。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或将令已经陷入不景气状态的白酒行业面临更严峻的食品安全约束。

针对白酒中塑化剂污染及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等问题,通知指出,企业要严格按照白酒生产许可有关规定和条件组织生产,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规定。在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前提下,进行生产许可的延续、变更、注销等。不准倒卖、出租、出借白酒生产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生产许可证。

通知强调,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工作已启动,明确将控制塑化剂指标等新问题列入审查细则,从原辅料到生产过程全环节质量安全控制,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通知要求切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白酒中塑化剂污染控制工作。

一是继续排查整改。根据本企业生产实际,切实排查原因,特别是整改后产品仍检出塑化剂的,必须进一步查明来源,全面彻底整改,不留隐患。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剂的管道、容器、包装物等接触酒。

二是严把原料关。自产原酒的企业,应加强原辅材料中塑化剂的检测和控制;外购原酒的企业,所采购原酒的塑化剂含量要低于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的风险评估值。

三是严格生产过程监管。结合生产加工全过程,评估所有可能导致溶出塑化剂的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塑化剂对白酒的污染。

四是加强成品控制。企业要确保出厂成品中塑化剂低于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的风险评估值。一旦发现成品中的塑化剂高于风险评估值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立即停产整顿,继续排查原因,并向所在地食品监管部门报告。

通知还要求严格规范白酒标签。不准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白酒,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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