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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红利”持续释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13 09:58  浏览次数:23
   3月12日从省国税局获悉,我省自去年8月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改革试点工作顺畅有序,试点纳税人逐步适应税制变革,改革步入正常运行轨道。今年1月1日,铁路运输服务业和邮政业也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改革覆盖面继续扩大。截至今年2月底,全省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26985户,其中交通运输业7256户,占26.9%;现代服务业19624户,占72.7%;邮政业105户,占0.4%。
  我省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除少数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税负有所增加外,90%以上的试点纳税人税负明显下降或有所降低,且带动与试点行业相关的纳税人税负有所下降。截至今年2月底,全省因“营改增”累计减税10.44亿元,其中“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累计减税3.85亿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营改增”多抵扣税款6.59亿元,改革“红利”持续释放,有效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
 
  “营改增”打通了税款抵扣链条,产生了减税“连锁反应”,激发了市场活力,增加了企业做大做强的动力,促进了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了生产要素向现代服务业加速集聚。全省纳入“营改增”试点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由去年8月的9268户增至今年2月底的19624户,新增10356户,增长111.7%。
 
  由于“营改增”后少部分试点一般纳税人税负有所增加,我省出台了“营改增”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对因新旧税制转换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月均税负增加3000元以上(含3000元)且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试点企业,实际增加的税负可获财政据实补助,扶持期限为去年8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针对“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发现的虚开发票现象,省国税局按照“堵源头、打苗头、防蔓延”的思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先后对37户重点企业进行检查,查处虚开发票案件12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9起,对9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其中4起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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