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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迎来“第二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15 09:14  浏览次数:56
  中国的一般性消费金融行业终于再度迎来春天。近日,银监会对四年前颁发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银监会称,随着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实践发展,原《办法》的部分条款已不能完全满足公司和市场深化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银监会对《办法》作出相应修改。此次修订着重针对主要出资人条件、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等方面作出修改和调整,以体现和落实扩大试点的有关要求,同时解决目前试点公司业务发展和监管工作中反映出来的较为迫切的重点问题
  疏民资、促消费
  2009年,银监会公布了《办法》,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4地各批准设立1家消费金融公司进行首批试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关于“逐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城市范围”和“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消费金融公司”的要求,银监会此次提出了扩大试点的具体工作方案,国务院已同意该方案。
  这一次,银监会新增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青岛等10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此外,根据CEPA相关安排,合格的香港和澳门金融机构可在广东(含深圳)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银监会对扩大试点工作掌握“一地一家”的原则。
  银监会称,进一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有利于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金融需求,改善消费金融服务,促进消费升级,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途径,对于稳增长和调结构具有积极意义。
  长城证券分析师黄飙认为,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有助于促进消费增长,改善GDP增长结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有助于促进我国经济从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的需要,可以促进个人消费的增长,从而推动企业销售和产品需求的增长,改变GDP对出口和固定资产投资的过度依赖。”黄飙称。
  “要大规模启动国内消费市场,除了加大银行等机构的信贷支持以外,还需要消费金融公司等更多专业化金融机构的支持。针对不同居民的不同金融消费需求,专业性金融机构可以提供多层次、专业化的服务,有利于完善我国金融机构体系,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消费、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作用。”
  原中国银联总裁许罗德今年曾表示:“与国外相比,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门槛较高,2009年《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出台以来,国内仅有4家专业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开展相关业务,总体规模占比不足5%,远低于国外1/3的通常水平。在监管手段可行、安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建议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适当降低如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人总资产等市场准入门槛,更多引入民间资本,支持不同类型的市场竞争机构,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群体的信贷需求。”
  为鼓励更多具有消费金融优势资源的民间资本进入到消费金融领域,银监会此次修改了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条款,允许具备一定实力(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提供适合消费贷款业务产品的境内各种所有制非金融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同时,为保证非金融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发起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在业务开展和风险控制方面符合审慎监管要求,银监会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引入具备一定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经验的战略投资者。原《办法》则要求主要出资人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而且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
  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鼓励更多具有消费金融优势资源和分销渠道的出资人参与试点,促进股权多元化,银监会将主要出资人最低持股比例由50%降为30%。
  “银监会将以往最主要向银行开放成立消费金融公司的门槛下放到全部能够提供消费贷款业务产品的非金融企业,极大地丰富了消费金融公司的股本来源。”平安证券分析师励雅敏表示,“通过降低出资人的门槛,可以增加对于民间资本的吸引力,将民间资本引入到金融领域中。”
  中国三星经济研究院宏观金融组首席研究员黎霞认为,放宽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准入条件等措施,是国家近期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以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之一。其他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的措施包括:支持在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大型银行加快建设针对小微企业的专营机构,以及向下延伸服务网点。
  银监会此次在消费金融公司业务范围中增加“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拓宽消费金融公司资金来源,更好地支持其业务发展。励雅敏指出,原《办法》中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除了股东出资以外,仅可以通过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发行金融债券等增加资金来源;通过允许消费金融公司吸收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可以有效加大消费金融公司的规模,增加其可用资金数量,有助于消费金融公司不断做大规模。
  此外,银监会改变了现行消费金融公司只能在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的规定,允许其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通过依托零售商网点(而非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开展异地业务。银监会称,取消营业地域限制,有利于试点公司尽早实现规模效应,增强行业整体实力。励雅敏表示,通过允许消费金融公司跨地域经营,可以更加有效地通过消费金融公司与连锁经营的商贸零售公司之间的整合,扩大消费金融的覆盖领域,带动零售消费和消费信贷的协同发展。
  原政策存不足
  据了解,原来的某些消费金融政策与业务发展不相适应,或者限制得过于苛刻,成为业务发展的掣肘,又或者规定得不够明确具体,导致消费金融公司在经营管理中留下风险隐患。
  例如,原《办法》对借款人准入条件规定过于苛刻,其第十七条规定:“消费金融公司须向曾从本公司申请过耐用消费品贷款且还款记录良好的借款人发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而财政部驻H省专员办对当地某消费金融公司的检查发现,该公司主打信贷品种L的性质均属于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但借款人均未申请过耐用消费品贷款;对照《办法》规定,则该类贷款均应属违规发放的贷款。
   “但实际情况是,从当地市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费金融需求来看,申请一般用途消费贷款并不一定有耐用消费品融资需求,因此,在该地区难以找到合适的客户对象。如果强令该公司严格执行该条规定,纠错停放此类贷款,将严重挫伤消费金融公司的营销积极性,阻碍其发展。”财政部驻H省专员办有关人士指出。
  可喜的是,银监会此次删除了“消费金融公司须向曾从本公司申请过耐用消费品贷款且还款记录良好的借款人发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限制性要求,增加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管理的自主权。财政部驻H省专员办有关人士建议,《办法》可以明确贷款人应通过征信系统、账户查验、纳税证明或公众媒体等多种渠道了解借款人的资信状况。
  又如,原《办法》对贷款用途的规定较模糊,其第三十五条规定:“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直接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的贷款”。而在财政部驻H省专员办抽查的10笔贷款中,仅有一笔是用于装修,其他9笔用于购买纪念币、古董、奢侈手表等,每笔贷款金额都在100万元以上,单笔金额最高达到300万元,共涉及贷款金额1381万元。但检查组认为,借款人购买纪念币、古董、奢侈手表等是用于消费还是投资的意图难以把握,难以界定其是否在《办法》规定的“一般用途”之内。此外,由于纪念币、古董、奢侈手表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此类贷款蕴含一定的市场风险。财政部驻H省专员办有关人士建议,应明确消费贷款不得用于投资性购买贵金属、纪念币、古董等。
  财政部驻H省专员办有关人士还建议,明确规定消费金融公司根据地区消费水平和融资需求,将一定额度以上的贷款同小额贷款区分管理,并制定审慎有效的管理制度,如100万元以上贷款业务不得外包或委托第三方机构;100万元以上贷款必须由本公司相关人员按《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面谈面签,作好面谈面签影像记录,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贷后管理。
  适度竞争市场中的成长困扰
  今天,中国的消费金融市场虽然仍在发育过程中,但涉足消费金融市场的主体却不止消费金融公司。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指出,就消费者而言,目前中国的消费金融市场的确也可以说处在一种适度竞争的一状态。因为消费贷款的从业机构很多,银行在做消费信贷,银联信用卡本质也是一种消费信贷,然后消费金融公司,还有小贷公司,还有民间现在网络上一些P2P背后也是主要以消费信贷为主。
  而最近传来的消息也为消费金融市场的竞争加了一把火。据媒体报道,阿里金融将于近期推出面向支付宝用户的信用支付服务,用户无须在支付宝中存放资金,可以直接透支消费。
  在这样的消费金融市场格局中,作为专业化融资机构的消费金融公司,如何突出其竞争优势,定位自身,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
  记者了解到,消费金融公司相比传统商业银行有四个优势,门槛低、申请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还款方式灵活。
  与信用卡相比,在消费金融公司申请贷款门槛较低,贷款额度相对灵活。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消费金融”)一款产品规定,凡是年龄在20-60周岁之间,在上海市范围内具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客户都有资格申请。在北银消费金融网站上,记者看到,其多款产品写明一小时内就能完成审批,应急贷产品3个工作日内就能通知结果。
  中银消费金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选择中银消费金融的新易贷信用贷款,贷款额度从1000元到30万元不等。中银消费金融总经理卢伟介绍道,依靠独立和专业化运作,公司能在60分钟内完成贷款审批和使用流程,简化贷款手续、提供灵活还款安排。
  还款方式上,中银消费金融提供了三种可供选择,轻松还方式,每月付息,一年还本50%;等额本息法,根据所选期数,每月还本付息金额相等;最低额还款法,5000元(含)及以下:150元/月10000元(含)及以下:300元/月。
  卢伟认为,与银行作为吸收公众存款的综合金融服务机构的定位不同,在风险容忍度、业务流程、产品设计等方面,消费金融公司可提供与银行个人贷款不同的服务,以满足客户需求。
  在与中银消费金融合作的某教育机构,记者了解到,购买其两年期的课程,可以分24期还款,首付只需要付3616元,然后每期还1356元,比信用卡分期还款方式每月要低100多元,此外学员还可以选择36期、48期分期还款方式。
  在产品设计上,消费金融公司根据不同用户群的特点设计了有针对性的产品。中银消费金融和北银消费金融都推出了专门针对应届毕业生的信用贷款项目。中银消费金融上海某网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凭身份证和三方协议,本科毕业生可贷款6000元,研究生可贷款8000元,正常审批时间要一周,急用的话审批时间可以提前。日利率仅为万分之二点几,仅是正常个人消费贷款的一个零头。
  然而上述优势,并不是消费金融公司所独有的。在消费金融领域,传统商业银行不仅是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参与者,其本身也直接进入消费金融领域。现在,传统商业银行也越来越重视消费金融领域的产品创新、服务改善。
  去年,南京银行(601009)消费金融中心上海分中心成立,并在上海市场推出了“购易贷”、“诚意贷”两款消费信贷产品,也是无担保、无抵押的个人消费贷款产品。两款产品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最长期限4年。
  今年8月30日,工商银行(601398)推出了一款名为“逸贷”的快捷贷款产品,用户持工行借记卡、存折或者是信用卡在全国数十万家工行特约商户和合作网上商城进行网上购物或刷卡消费时,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短信银行、POS等快捷渠道实时贷款。据媒体报道,“逸贷”推出仅一周,就为客户办理超过万笔,业务量接近10亿元。单笔金额满600元即可办理分期,贷款方式十分灵活。
  相比传统商业银行在消费金融领域的强势,刚诞生三年的消费金融公司虽然有着“小、快、灵”的特点,但其发展仍处于探索阶段。
  记者从中银消费金融官网了解到,至2012年底,中银消费金融的贷款余额超19亿元,税前利润较上年增长200%。其中,在与商户联营的教育培训贷和汽车衍生贷领域,中银消费金融在上海的市场份额占比分别为45%和90%。据银监会统计数据,截至今年7月,首批全国4家消费金融公司资产规模已经达到63亿元,共发放39万笔贷款,贷款余额88亿元,部分小额单笔贷款额度仅为4000元。
  相比上述大行消费信贷产品的业务量增速、规模,消费金融公司的盈利能力还有待提高。
  此外,消费金融公司也面临着诸多自身存在的问题,如产品设计与现实消费者需求不相符合的问题。卢伟指出,这需要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过程中不断地调整产品和服务,在产品开发上进行创新。
  寻求适合中国的发展模式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居民消费结构将从生存型向发展型和享受型转变,“十二五”规划指出,到2015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要翻一番,达到32万亿元,而目前,我国人均GDP已突破5000美元,国家从政策上也对通过促进消费,拉动内需、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给予明确鼓励、支持。毫无疑问,消费金融市场前景广阔。然而,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是新生事物,现阶段不得不经历探索发展道路中的种种“阵痛”。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市场研究室主任杨涛指出,从消费金融公司自身发展来说,一方面面临来自商业银行的激烈竞争,另一方面其产品的比较优势尚未充分体现出来,而且由于受到政策限制,难以形成跨区域经营的规模效应。
  面对来自商业银行的竞争,有消费金融公司对其业务做出了与商业银行不同的差异化定位。招商证券(600999)一份研究报告指出,消费金融公司的无抵押消费贷款,客户群体广泛,是对商业银行个人业务的有益补充和延伸。相比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优势,有消费金融公司人士称,消费金融公司所要覆盖的正是信用卡所未覆盖到的群体,两者可以差异化竞争。
  此外,消费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除了竞争关系也存在合作关系,上述招商证券研究报告指出,近年来,在日本包括一些新兴市场,银行与消费金融公司资本联姻的案例增多,银行希望利用消费金融公司的人才和专业优势,同时借此增加交叉销售,消费金融公司则希望借助银行的品牌优势,加快业务扩张,银行的资本实力和资信也使其能以更低的成本融资。
  消费金融公司面向的是收入水平较低的客户群体,以小额贷款为主,只有形成一定规模,才能获得盈利。在政策上,新修订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删除了“未经银监会批准,消费金融公司不得在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域之外开展业务”条款。允许其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通过依托零售商网点(而非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开展异地业务,这意味着,消费金融公司有望扩大其营业规模,取得良好盈利收入。
  消费金融公司要取得持续盈利,其信贷资金来源尤其是低成本的信贷资金来源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郭田勇指出,消费金融公司在资金来源方面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未来怎样从融资渠道上给消费金融公司更多的低成本的,而且量又比较大的这一块资金来源,可能在支撑它未来业务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今年4月,银监会批准了关于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权结构的方案,根据方案,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将注册资本由3亿元人民币增至8.5亿元人民币。
  除了解决“开源”问题,消费金融公司面临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找到盈利模式。在这方面,目前,消费金融公司正在不断探索。
  在产品创新上中,银消费金融在去年8月与中国银行(601988)联合推出了国内首款信用卡与消费金融贷款结合的产品―“中银新易贷信用卡”,记者在中银消费金融网站看到,该信用卡额度在3000元到50000元,客户在上海有稳定工作,月收入1500元,均可办理,无缴金、无征信、无资产要求,每月最低还款额仅需3%,利息比普通透支低20%。
  在销售渠道上,有消费金融公司将网点下沉至商场,更加贴近有消费金融贷款需求的客户。在中银消费金融的某商场网点,记者一进门就看到门口摆放的中银消费的宣传广告,背后是一个柜台形式的小网点,工作人员正在里面等待客户咨询、办理业务。中银消费金融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公司在上海有三家网点,八佰伴、淮海路、五角场各一家。
  随着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范围的扩大和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修订,消费金融公司的活力将会被进一步激发,但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仍需不断积累总结经验。卢伟认为,“至少未来一年,都不是消费金融公司争取大规模盈利的年份,关键要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市场发展的可复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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