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免费发布信息网站
贸易服务免费平台
 
 
当前位置: 贸易谷 » 资讯 » 产业透视 » 我国对跨国避税企业灰色利润零容忍

我国对跨国避税企业灰色利润零容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27 09:44  来源:中金在线  浏览次数:42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近日出席了在俄罗斯莫斯科举行的第三次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此次会议有何重要意义?取得了哪些成果?我国税务部门将如何进一步在全球税收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有关负责人(以下简称税总负责人)11月26日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记者:这次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有何重要意义?
  税总负责人:11月15至16日,G20领导人峰会及金砖国家领导人非正式会晤在安塔利亚举行,G20领导人峰会发布的公报第15条,就加强全球税收治理抵御国际经济风险达成了高质量共识,强调“为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公平、现代化的国际税收体系,核准了《G20/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行动计划》中的一系列措施”。
  这次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的主要目的,就是落实G20领导人峰会和金砖国家领导人非正式会晤就全球税收治理达成的共识,进一步加强金砖五国税务部门在G20框架内的合作,提升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在国际税收治理体系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共同实现长远发展。这次会议的举行为进一步推动金砖五国税收合作、加强全球税收治理奠定了重要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如何理解“加强全球税收治理”?
  税总负责人:G20领导人安塔利亚峰会公报将国际税收合作列入“增强抗风险能力”部分,与金融风险监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改革、国际主权风险监控和反腐败国际合作并列,呼吁国际社会携手行动,加强全球税收治理,增强风险应对能力,促进全球经济进一步复苏。这说明,加强全球税收治理已被G20领导人认可为抵御国际经济风险、促进全球经济复苏的重要举措,越来越成为世界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大事。
  记者:王军局长在这次会议上强调,对跨国避税、企业“灰色利润”零容忍,相关背景是什么?
  税总负责人:对跨国避税、企业“灰色利润”零容忍是全球税收治理的主要标志。近年来,一些跨国公司通过恶意税收筹划,将大量利润滞留在无税或少税的避税地,形成了在每个国家都不缴税的“灰色利润”,不仅造成了税基侵蚀,也严重扰乱了国际经济秩序。近年来召开的G20峰会,都将打击跨国避税作为重要议题,全球新一轮反避税浪潮正在兴起。
  王军局长在此次会议上强调,金砖国家要通过应对BEPS项目,加大在转让定价、自动情报交换等领域的合作,对跨国避税、企业“灰色利润”零容忍,共同打击跨国公司或高收入个人利用各国税制差异和税收信息不对称,向避税港和避税地转移利润或者隐匿收入以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维护各国税收权益和世界税收秩序。这一倡议得到与会国家代表的积极响应。
  记者:此次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取得了哪些成果?
  税总负责人:此次会议围绕BEP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以及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等G20领导人峰会和金砖国家领导人峰会共同关注的税收议题进行讨论并达成广泛共识。金砖五国税务局长共同签署会议公报,重申了加强金砖国家税收合作,落实G20领导人峰会和金砖国家领导人峰会税收成果的意愿。
  公报明确,金砖国家税务部门之间就BEPS项目的后续执行情况进行交流,推进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实施准备工作,共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金砖国家税务局长还应定期向金砖国家领导人峰会报告税收工作成果,在更高层次上发挥金砖国家税收合作的影响力。
  记者:税务总局未来有什么具体打算?
  税总负责人:下一步,税务总局将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增强我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不断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推动完善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机制,特别是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将全面深入参与BEPS行动计划后续工作,建立健全跨境交易信息共享机制和跨境税源风险监管机制,构建反避税国际协作体系。完善全国联动联查机制,加大反避税调查力度,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此外,还将推进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准备工作,主动开展对外税收援助等。
分享与收藏:  资讯搜索  告诉好友  关闭窗口  打印本文 本文关键字:
 
推荐图文
赞助商链接
推荐资讯
赞助商链接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