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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制度要进行大改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13 09:49  浏览次数:29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汪丽娜认为,越是买不起房的中低收入家庭,越难提取公积金,公积金使用范围狭窄,几乎演变为养老金,有“劫贫济富”的嫌疑,她呼吁住房公积金制度应尽快改革,不要有违初衷。

尽管公积金制度设立的初衷是很好的,可真正的低收入者想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获得住房仍然比较困难,由于手续繁琐,开发商对于住房公积金的欢迎程度远不如商业贷款。而在历次房地产调控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都随着相关政策的调整而收紧,让中低收入群体受到殃及。原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曾表示,公积金的使用更多地惠及了中高收入群体,未能有效地发挥公积金在改善低收入职工居住条件方面的作用。因此,从执行效果看,住房公积金都没有达到初始目的。更为严重的是,民众想将住房公积金用于其他生活所需都有很多限制,民众只能坐看自己的公积金不断贬值。
 
  由此造成的悖论就是,住房公积金几乎沦为部分地方的资金蓄水池,被相关机构挪用,类似丑闻时常见诸媒体。因此,一方面要调整贷款条件,加速公积金流动,另一方面,允许民众将公积金用于其他生活消费领域。从更高的角度看,应当重新反思住房公积金存在的必要性。实际上,世界上许多国家并无类似政策,如美国购房者主要通过收入证明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德国则实施住房储蓄制度,购房者先向银行存储资金,当储蓄金额和时间达到要求后,就可以从银行获得相对应的低息住房贷款。反观强制性的住房公积金政策,非但没有达到其保障性初衷,反而间接损害了民众和企业的权益。随着我国房地产政策对于保障房和商品房的区别,购买商品房是否一定要采用公积金贷款这一形式,未来住房公积金政策是否要继续延续下去,是通过完善加以修正,抑或宣告终结其历史使命,有关部门应尽早加以研究,在征询民意后交由全国人大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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